房屋出售報稅:財產交易所得 vs. 房地合一稅,適用哪種?
房屋出售時,應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還是新制房地合一稅?判斷方式如下:
✅ 房屋取得時間:
- 民國105年(2016年)以前取得 → 適用「舊制財產交易所得」,需申報。
- 民國105年(2016年)以後取得 → 已申報「房地合一稅」,無需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。
依據不同情況,財產交易所得稅的申報方式主要有 4 種,請選擇最適合您的方式。
A. 核實認定(有拆價)
適用情況: 若買進與賣出時皆已拆分房屋與土地的價格。
- 計算方式:
建物出售價格 – 建物取得成本 - 必要費用 = 財產交易損益 - 範例:
- 買入總價 2,000 萬元(拆分建物價格 800 萬元,土地價格 1,200 萬元)
- 買入總價 2,500 萬元(拆分建物價格 1,000 萬元,土地價格 1,500 萬元)
- 以上屬於買入與賣出時均拆分土地與建物價格,即適用此方式。
適用情況: 若買賣時未拆分房屋與土地價格。
- 計算方式:
(賣出總額 - 買進總額 - 必要費用)× 房地比
適用對象: 若房屋符合以下高價標準(根據地區判定):
地區 | 成交金額 | 每坪單價 |
台北市 | ≥ 6,000 萬 | 扣除車位≥ 120 萬 |
新北市 | ≥ 4,000 萬 | ≥ 75 萬 |
桃園/新竹/台中/台南/高雄 | ≥ 3,000 萬 | ≥ 50 萬 |
其他地區 | ≥ 2,200 萬 | ≥ 35 萬 |
- 計算方式:
實際房地成交金額 × 房地比 × 20% = 財產交易所得額
適用對象: 未達「高價住宅」標準的房屋。
- 計算方式:
房屋評定現值 × 財政部公告之各縣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
快速申報指南與下載資源
↓↓↓↓↓↓↓↓((檔案下載))

檔案下載
相關文章